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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药监局修订“黑名单”制度 扩大上榜范围

来源: 食品科技网 食品安全 浏览:1421 2016-04-01 22:13 收藏+0 loading... 关注+0 loading...

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局获悉,自2012年,市食安办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和联合惩戒的力度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公布食品药品“黑名单”16批:食品类9批、药品类7批,涉及31家责任单位、65名责任人。 据悉,今年,上海市食药监局对原《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明确上海将继续加强食...

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局获悉,自2012年,市食安办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和联合惩戒的力度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公布食品药品“黑名单”16批:食品类9批、药品类7批,涉及31家责任单位、65名责任人。

据悉,今年,上海市食药监局对原《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明确上海将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通过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食药监局还定期将上述信息发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相关部门共同联合,加强对此类企业的年检、纳税监督、金融信贷限制和土地使用限制。

上海市食药监局稽查处黄虹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将纳入“黑名单”分为15种情形。增加的情形包括去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安法的规定内容,以及2014年6月1日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里新修订的内容。

即细化完善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情形规定,以及生产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等;根据新的食安法规定,结合近年的典型案例,增加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重点名单纳入情形;此外,根据新的《医疗器械监管条例》规定,增加了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或者经过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等严重违法的情形。

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表示,以前的《办法》及“黑名单”制度是1.0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个探索和实践,经过这两年不断完善,新《办法》对信用、征信的管理做到了有依有据。此外,从去年6月份开始,全市已经覆盖了229个基层,每个基层都有快检实验室的快检,再辅以500个哨点的风险监测,对于扩大信用的联合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抽查抽检频率,有了保证。

阎祖强还表示,事后事中还要在“信用”方面加大监管力度。目前,上海的哭脸、笑脸的评定,已覆盖到所有餐饮、生产经营企业。也就是说上海所有生产超市卖场和餐饮店都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而这量化就和信用登记密切挂钩。此外,上海市食药监局今年将重点完善信用档案,除违法违规主体进入黑名单外,还要建立“红名单”,评选出有品牌有信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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